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2023-01-20 09:05:07已有119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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