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进行时 重要提醒


防诈骗提醒
近日,我市部分区县发生犯罪分子在学生班级微信群、QQ群中,冒充学校老师,以疫情期间通过网络缴纳学费、生活费为由,并在群众分享收款二维码,部分群内家长误信此类消息,通过二维码缴纳“学费”导致被骗;还有骗子混迹在班级群冒充家长,然后另行建群,以网络课程为名收费。据此特别提醒,学校现阶段除了需在银行自主缴纳代收费、住宿费外,不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请家长在QQ群、微信群等班级群实名,便于班主任甄别和管理。

教育部: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 坚决防止疫情在校园蔓延
2月7日,教育部召开全国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宝生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防止疫情向学校扩散、守护师生安康、维护校园稳定,是教育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要切实强化阵地意识,严格管控学校校门,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守住校园这片净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流程
为切实做好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隔离观察对象
隔离观察对象包括密切接触者、外省返渝来渝人员,对于在重庆有固定居所和居住地的,居家隔离观察;对无固定居所的,实行集中隔离观察。
2、医学观察流程
各地要统筹好基层防控资源和防控力量,由乡镇(街道)组织辖区民警、村社干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乡村医生等组成工作组,为每名隔离观察对象明确1名观察责任人,实现“一对一”观察,确保全覆盖、无遗漏。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建议流程,由观察责任人为管理对象发放医学观察告知书,进行隔离知识指导,通过电话、家庭医生签约APP、有线电视网络、微信、智能语音提醒等手段与管理对象开展信息互动,每天早、晚收集管理对象的体温、临床症状等信息,并完善医学观察记录。
3、解除医学观察流程
实行隔离医学观察的,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或抵渝后14天。医学观察期满,如管理对象无发热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由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附件3)或由辖区疾控机构出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附件4)。对疑似病例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后,可解除医学观察。
4、异常情况的处理,
医学观察期间,管理对象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寒颤、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应立即到有发热门诊的医院进行诊断排查。如果排除,按常规医疗规范诊治,并继续进行医学观察;如果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应按规范送定点医院诊治,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如果暂不能排除也不能确认为疑似病例,按照医务人员建议,采取防护措施,结合实际医院留观或继续医学观察。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排查结果通报观察责任人。
特别提醒:为防止受骗,外地学员到后请直接与我们联系,不要轻信不明身份者,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