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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所在省份:江西省鹰潭市学校等级:未知等级

学校类型:普通中专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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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布时间:2020-04-17 16:21:06浏览次数:136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537;江西省招生代码:8512、8529(省外招生代码以生源省公布为准)。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东路1号。学校官网:www.jxsfgz.com。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含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五条 学校由鹰潭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我校2020年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结合往年招生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面向18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2020年普通高招共有28个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9个,医学类专业3个,职业类专业16个。各省各类专业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及三校生文理类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严格按照学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体育教育除外)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0年艺术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艺术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依据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

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0年体育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

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收费与资助

第十九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新生入学体检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入学时收取。

第二十一条 凡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学校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以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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