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人才选拔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继续实施自主招生,以选拔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1、网上报名
考生请于2018年3月26日—4月10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依据报名条件选择报名专业。上海、浙江的考生仅能报考我校自主招生专业中且在该省进行普通类招生的专业,同时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1)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2、3条的考生,可以同时选报附表中的A类和B类专业;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4、5条的考生,只能选报附表中的B类专业。
2、邮寄材料
(1)《吉林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中学审核成绩信息并加盖公章);
(2)获奖证书复印件、独立创作并出版的文学书籍原件(均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其他反映学生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材料(论文、专利除外)。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A4纸左上角装订,将申请表作为封面,不需另作封面),于2018年4月11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寄出到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科(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所需材料必须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在封面必须注明“自主招生材料”),如果不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所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对成绩填写不全、缺少中学盖章、缺少考生本人签字或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材料,我校不予审核。
3、推荐人及《推荐信》
如果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自愿实名推荐并对真实性负责的基础上,可按报名系统中的推荐程序,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
特别提醒:为防止受骗,外地学员到后请直接与我们联系,不要轻信不明身份者,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