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学籍注册和国家资助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学籍注册和国家资助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部属技工院校:
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613号)等文件,适应新版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的需求,现就加强技工院校新生学籍和国家资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采取新版《技工院校学籍注册表》(附件1)。学籍注册表需经制表人(学籍管理员)、学校学籍负责人、学校资助工作负责人、校长逐级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学籍注册表中的有关内容要如实填写,不得空缺。
二、自2014年春季学期起,新生的资助资料审核和学籍注册同时进行。学籍注册时,要提供《学籍注册表》、《招生登记表》、学生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因特殊原因只能提供一种证件,要由学生本人提供说明并由学校盖章证明属实)。资助审核时,学校需提供《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附件2)、《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明、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学籍注册和资助审核未提供以上资料,或复印件模糊无法清晰识别的,不予审核。
三、各技工院校在申请学籍注册和国家资助时,要认真审核,确保学籍注册表、资助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实际相符,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符。学籍注册时,要准确勾选“是否家庭困难”、“是否低保”、“学生受助原因”等选项。申报国家助学金时,系统中默认的我省26个连片特困县(市)的农村户籍学生的受助原因,必须勾选“连片特困(11+3)”;鄂财教发〔2012〕225号文件中我省其余11个连片特困县(市、林区)(阳新县、远安县、兴山县、当阳市、南漳县、监利县、洪湖市、浠水县、崇阳县、通山县、神农架林区)的农村户籍学生的受助原因必须勾选“地方政策”。学籍和资助信息报人社主管部门审批后,原则上不予修改。
四、坚持“唯一学籍”制度。各技工学校学生不得申报和注册双重学籍。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不能同时注册技工学校学籍。综合高中学生不能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籍。已注册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不能再注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五、加强联合办学和分校、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技工学校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校或教学点。省级和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确需设立分校的,必须在征得分校或教学点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同意后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已经设立的但未经报备的,应重新按有关程序报批。各技工学校在申请注册学生学籍时,对于不在校本部学习的学生,要如实注明学生的学习地点。
六、校长是技工院校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凡有学籍注册和资助申报信息填报不准或出现其他违规注册、申报的,负责学籍、资助管理工作的人员和校长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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